在工作场景中,尤其是涉及到财务相关的职位,有一笔钱放在那里,有些人可能就会动起歪脑筋,想着先拿这笔钱去周转一下自己的事,之后再还回去,觉得这样神不知鬼不觉。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种行为很可能就会触犯法律,涉嫌挪用公款罪。那么,具体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呢?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某国家机关财务人员小A,挪用了单位的公款用于自己参与赌球这种非法活动,这就明显属于挪用公款罪。因为参与赌球是违法的,小A利用自己职务管钱的便利,把公款拿出来给自己用在违法的事情上,不管挪用的时间长短,也不管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标准,都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如果不是进行非法活动,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去进行营利活动,也构成挪用公款罪。这里的营利活动是指合法的经营活动,但用的是挪用的公款。比如,某国企员工小B,他利用自己职务之便,挪用了公司的一笔较大数额的公款去炒股。炒股本身是合法的投资行为,属于营利活动,但他挪用的是单位的公款,而且数额较大。这种情况下,只要他实施了挪用行为并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就构成挪用公款罪,不需要考虑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
三、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既没有进行非法活动,也没有进行营利活动,但是超过三个月还没有归还,同样构成挪用公款罪。例如,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C,因为家里突发急事,急需一笔钱,他就挪用了单位的公款应急。一直到超过三个月,这笔钱还没能还上。小C的这种行为就符合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况,所以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四、多次挪用公款的情况
假如有人多次挪用公款,会根据不同的情形来判断。如果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比如,小D第一次挪用了3万元,一直没还,之后又挪用了5万元。这种多次挪用不还的情况,挪用公款数额就累计为8万元。要是小D先挪用了3万元,后来又挪用5万元把之前的3万元还上了,最后案发的时候,还剩下2万元没还,那么认定的挪用公款数额就是2万元。
如果发现身边可能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财务账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如果自己没有能力处理,还可以向单位的纪检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司法机关进行举报,他们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挪用公款罪一旦被认定,后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面对,比如量刑标准、是否会存在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挪用出去的公款能不能追回来等。这些问题都比较复杂,每个具体的案件情况又不一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具有专业的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在这里咨询律师,不用担心会遇到做虚假承诺、夸大维权效果的情况,律师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详细分析案件走向,告诉你具体该怎么做,让你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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