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在气头上就跑去民政局提了离婚申请,可冷静下来后又后悔了,心里就犯嘀咕,这申请还能不能撤销啊?毕竟离婚可不是小事,有时候就是一时冲动,要是不能撤销,那可就追悔莫及了。下面就来详细说说一个人能不能撤销在民政局提的离婚申请。
一、离婚冷静期内可单方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了离婚,在冷静期内小张后悔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去撤回申请。
二、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这是证明身份的关键;还有《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是申请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给的凭证。办理流程就是携带这些材料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向工作人员表明撤回申请的意愿,然后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会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就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完成相关存档工作。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情况
如果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这里的撤回和在冷静期内主动撤回是不同的概念。比如小王和小赵申请离婚,冷静期过了,他们没有一起去领离婚证,那么就相当于自动撤回了申请。不过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没有主动撤回,冷静期届满后又不想离婚了,而另一方坚持要离婚,那就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四、诉讼离婚的衔接
要是一方撤销离婚申请后,另一方还是坚决要离婚,那么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长期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当撤销离婚申请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夫妻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彻底解决,之后还是可能再次产生离婚的念头,或者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出现新的分歧。这时候该如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呢?到律图网咨询律师是个不错的选择。律图网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他们不会打包票,也不会做虚假承诺、夸大效果,能够结合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你避免在法律问题上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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