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糟心事儿,有些事儿不仅让我们身体受累,还会在精神上留下创伤。就比如被他人恶意诋毁名誉,导致自己整天郁郁寡欢;或者遭遇交通事故,身体受伤的同时心理也产生了阴影。很多人就会想,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呢?究竟在什么状况下申请人可以获得精神损失赔偿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聊聊这个问题。
一、侵害人格权利可获赔偿
当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张三在网上被李四恶意造谣,说他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导致张三的名誉受损,身边的人对他指指点点,张三因此精神上遭受了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张三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李四,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在这类案件中,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网络上的造谣言论截图、周围人对自己态度改变的证人证言等,来证明自己的人格权利受到了侵害以及精神上受到了损害。
二、侵害身份权利的情形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比如,甲和乙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甲,但乙却偷偷把孩子带走,并且藏匿起来,使得甲长时间无法见到孩子,甲因此精神上备受煎熬。甲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乙赔偿精神损失。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申请人要准备好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法院的判决书等,以及因无法与被监护人相见而精神痛苦的相关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三、侵犯死者人格利益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例如,丙为了报复已经去世的丁,在丁的墓碑上刻上侮辱性的话语,丁的近亲属知道后非常气愤,精神上受到了伤害,此时丁的近亲属就可以要求丙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申请人需要提供死者与自己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侵权行为存在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损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比如,戊有一张祖传的珍贵全家福照片,在己的侵权行为中被烧毁,这张照片对于戊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人格象征意义,戊因此精神上受到打击,就可以要求己赔偿精神损失。申请人要证明该物品具有人格象征意义,比如提供家族传承的相关说明、自己与物品特殊情感的表述等,以及物品因侵权行为受损的证据,如现场的残骸、照片等。
获得精神损失赔偿后,可能还会面临对方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或者后续因为精神损害的持续影响又产生了新的费用,该怎么处理呢?这些问题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如果你在精神损失赔偿方面还有疑问,不妨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的律师都具有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你在法律问题上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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