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时候,法院要把相关的法律文书送到被告手里,这样被告才能知道自己被起诉了,也能准备好应对。可有时候,被告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怎么都找不到,这可咋办呢?法院要是没办法把文书送到被告手上,这案子还咋往下走呢?接下来咱就聊聊,当被告不能送达时,法院是怎么处理的。
一、尝试直接送达
法院一开始会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也就是派工作人员把文书直接交给被告本人。要是被告不在家,就交给和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比如,老张被起诉了,法院工作人员去他家送文书,老张刚好出门了,他老婆在家,工作人员就可以让他老婆签收。不过,如果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视为送达。
二、留置送达
要是被告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法院就会采用留置送达。法院把文书留在被告的住所,就算送达成功了。但得有见证人才行,前面说的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就是这种情况。比如,法院工作人员去给老李送文书,老李就是不收,还把工作人员往外赶,这时候工作人员叫来了社区的工作人员,见证了把文书留在老李家里的过程,这就完成了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
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局用挂号信的方式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就是把文书交给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帮忙送。邮寄送达要注意保留好挂号信回执,这可是送达的重要凭证。比如,法院要给外地的被告送文书,直接去送不方便,就委托当地法院送,或者通过邮局寄过去。
四、公告送达
要是前面这些方法都不管用,被告还是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人,法院就会采用公告送达。法院会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发出经过一定时间(通常是六十日),就视为送达。比如,小王被起诉后就没了踪影,法院怎么都找不到他,就只能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他。
被告不能送达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很常见,法院会按照规定一步步处理,保证诉讼程序能顺利进行。不过,在这个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公告送达后被告还是没出现,案件后续该怎么判。要是你在这方面有疑问或者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到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经验丰富的律师,他们的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在律图网咨询律师,能让你更加清楚了解法律程序,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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