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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费减半从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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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3323人看过
导读:自2017年4月1日起,商标注册的相关规费减半收取,目前政策已经实行,商标注册的费用从600降为300,其他相应的商标事务收费都有调整。
商标申请费减半从什么时候开始?

公民在完成对自己商标进行法定的注册手续并缴纳了足额的申请费之后却被通知在此之后的申请费已经减半了,费用减半之前的公民肯定会觉得自己好像多交了一半的申请费而后悔自己应该晚一点注册,下面就让小编告诉大家商标申请费减半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商标申请费减半从什么时候开始?

自2017年4月1日起,商标注册的相关规费减半收取,目前政策已经实行,商标注册的费用从600降为300,其他相应的商标事务收费都有调整。

官费减半后商标注册的程序

1、申请与申请代理

(1)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即实行强制代理制。

(2)未经授权,代理人、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后者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受理

商标局受理后认为需要补正文件或者手续的,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3、初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经初步审定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合格者,驳回申请,不与公告。

4、异议

初审后的商标,自公告之日其3个月内,为异议期,任何人均可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要予以核准注册,有异议的,商标局应听取异议人、被异议人陈述事实、理由,并裁定。

5、救济方式

凡对上述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者,以及对商标局就异议做出的裁定不服者,均可在收到通知15日内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对复审裁决不服的,均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起3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异议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的,对方当事人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这个时间点之后的商标注册人就能享受减免一半申请费的优惠,这是国家为了鼓励大家要积极通过商标申请注册的方式维护权利并减少纠纷的产生。如果对商标注册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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