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从相识相知到步入婚姻殿堂,本是一件幸福的事。但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些夫妻可能就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现在离婚有了冷静期的规定,很多人都关心冷静期结束后啥时候能拿到离婚证。这不仅关系到双方的身份状态,也对后续生活有不小的影响。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设定的一个缓冲阶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张三和李四在1月1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天拿到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么从1月1号到1月30号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结束后申请离婚证的时间范围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三十日是申请的有效期限,一定要把握好。还是拿张三和李四举例,他们的冷静期到1月30号结束,那么从1月31号到2月29号(假设当年2月有29天)这三十天内,他们都可以去申请离婚证。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要离婚就得重新走程序。
三、申请离婚证所需材料
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一般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准备好这些材料能让申请流程更顺利。
四、拿到离婚证的时间
如果双方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通常情况下,在申请当天如果审核通过,就能当场拿到离婚证。但要是材料有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能会稍微延迟一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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