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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续保附加险突生观察期拒赔,律师如何破局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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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3 · 1538人看过
导读:原告杨先生续保保险后,主险获赔但附加险因所谓“观察期”被拒赔。杨先生委托田洁律师维权。田洁抓住合同条款争议要点,向法院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看田洁律师如何为当事人扳回局面!

执业新秀的多元专长

田洁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虽时间不长,却已承办超200件案件,在刑事、民事诸多领域都成绩斐然。尤其擅长诈骗、盗窃刑事案件,以及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民事案件。秉持“崇法守信,专业笃行,尽责担当”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保险理赔风云起

原告杨先生购买被告某财险公司的某健康保险并按时续保。某年某月份续保时,保险升级新增附加险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杨先生因肺腺癌住院,主险获赔,但附加险遭拒赔,理由是该附加条款有三十天观察期。杨先生不服,一是购买时被告表示按时续保次年无观察期;二是主险无需计算观察期理赔,附加险却要重新计算。双方沟通无果,杨先生委托田洁律师诉至法院。

庭审攻防显智慧

庭审中,被告辩称杨先生属等待期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不予承担特定药品费用,且利息、诉讼费等也不应承担。田洁律师则指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约定“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意外医疗责任无等待期”。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杨先生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且其销售人员认可公司宣讲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等待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

法理剖析赢胜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田洁律师认为,“续保”应理解为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而非仅针对已投保险种。最终,法院采纳田洁律师观点,判决被告赔付杨先生保险金,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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