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张颖律师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15年开始在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5xxxxxxxx668359。其服务地区主要为福建厦门,律所位于松岳路8号悦享中心B座18层。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张颖律师处理了百余件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概述
张颖律师擅长婚姻、继承纠纷、债权债务以及合同纠纷领域。在这些领域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法律问题。婚姻和继承纠纷往往涉及到家庭情感和财产分配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律师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细腻的处理方式;债权债务纠纷则要求律师对债权保护和债务履行等法律规定有深入的理解;合同纠纷更需要律师准确把握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件是原告林XX与被告林XX的侵权责任纠纷。原告林XX诉请判令被告林XX支付侵占其案涉房屋内财产价值16万元。张颖律师接受被告林XX的委托后,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张颖律师精准把控案件核心。她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案件背景、原告诉讼请求及双方争议焦点,深入研究案涉公房租赁、生效判决执行、财产归属等关键事实,精准定位原告主张的核心漏洞。结合侵权责任纠纷的审理要点,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思路,为庭审抗辩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证据梳理方面,张颖律师高效梳理证据链条。她全面整理本案相关证据,包括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生效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当事人陈述等,对证据进行分类核实、比对分析,强化了被告抗辩的证据支撑。
庭审中,张颖律师条理清晰地发表抗辩意见,精准驳斥原告不实主张。她从多个角度提出抗辩,一是指出被告居住案涉房屋具有合法依据,该房屋系双方母亲林XX生前承租的直管公房,母亲生前明确希望将房屋留给被告,且被告作为母亲继承人之一,在公房管理机关未重新订立租赁关系前,继续居住使用房屋合法合规;二是说明原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其所述财产系自身拒不搬离所致,并非被告侵占;三是强调原告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财产存在、归属及价值,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四是提出原告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得到支持。最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张颖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未就其主张充分举证,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林XX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捍卫了被告林XX的合法权益。
在上诉人吴XX、吴XX因与被上诉人陈XX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二审案件中,张颖律师再次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或将案件发回重审,并让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张颖律师接受被上诉人陈XX的委托后,精准把控案件核心。她全面梳理一审判决内容、上诉人上诉诉求及全部案件事实,精准定位二审争议焦点,明确上诉人上诉理由的核心漏洞,结合二审诉讼特点和证据规则,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思路,为二审庭审抗辩和证据质证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证据处理上,张颖律师高效梳理一审及二审阶段的全部证据,包括两份土地租赁合同、拆迁征收公告、补偿安置协议、村委会证明、上诉人二审补充提交的证言及转账凭证等,对证据进行分类核实、比对分析。她精准反驳上诉人提交的补充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有力驳斥上诉人关于证据认定错误的抗辩,同时强化己方证据的说服力,形成完整严谨的抗辩证据体系。
庭审中,张颖律师清晰阐述被上诉人的抗辩意见及事实、法律依据,逻辑缜密、重点突出,有力反驳上诉人的不合理上诉理由。她明确双方签订的两份《土地租赁合同书》合法有效,约定的“拆迁赔偿三七分”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拆迁补偿系针对房屋及附属物,与土地面积无直接关联,且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吴XX参与房屋建设、超出租赁面积部分的补偿应归其单独所有;拆迁奖励与被上诉人建设房屋、按时搬迁的行为直接相关,应纳入分配范围。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张颖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稳固了被上诉人应享有的70%拆迁补偿份额,彻底捍卫了被上诉人的核心财产权益。
总结
张颖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通过处理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案和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等案件,充分展现了她在婚姻、继承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领域的专业能力。在这些案件中,她能够精准把控案件核心,高效梳理证据链条,在庭审中进行精准抗辩,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执业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妥善化解了各类民事纠纷,体现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