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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劳动与合同事务律师刘振宇:处理多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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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420人看过
导读:刘振宇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服务开封地区。核心业务聚焦于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在河南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作为被告代理人,成功驳回原告欠薪、经济补偿等诉求;在郑州XX公司与刘X劳动争议案中,虽一审败诉,但二审为被告部分逆转败局,明确劳动关系存续时间。

执业背景概述

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起在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核心服务地区为河南开封。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50件,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30余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均有丰富实践。其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兼顾诉讼与非诉,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

处理劳动争议纠纷

在河南某有限公司与贾X的劳动争议案中,贾X作为上诉人(原审原告),以公司欠薪、欠保及变相辞退为由,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欠薪经济补偿并补缴社保。刘振宇律师虽未直接参与此案,但可从案件处理思路体现其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

某钢结构公司作为被告,其代理人分析案情后,指出公司已支付贾X工资,且贾X因不接受调岗主动辞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社保补缴属于行政征缴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被告观点,驳回了贾X的多项诉求,仅确认双方于XXXX年X月X日解除劳动关系。

应对合同事务纠纷

郑州XX公司与刘X的劳动争议案中,刘X起诉要求确认与公司自入职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认定双方自刘X入职之日起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作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上诉称与刘X之间不具备订立劳动关系的主观意愿及客观条件,双方是短期劳务合作。

上诉代理人通过分析,指出刘X虽入职时已高中毕业,但在工作期间被某职业学院录取并报到,劳动关系应仅限于录取前。二审法院部分支持了公司诉求,明确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刘X入职之日至到学院报到之日,为公司部分逆转了一审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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