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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刑事与建工律师周文靖:擅刑事辩护与建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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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321人看过
导读:周文靖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超百起案件,专精刑事辩护与婚姻家庭领域。在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作为郑X代理人,通过梳理证据、反驳抗辩等,助郑X获40余万元工程款及利息。

刑事辩护专长

周文靖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上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其主要客户包括涉嫌刑事犯罪的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秉持“尊重事实、恪守法律”原则,周文靖为多名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提供专业辩护服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或从轻、减轻处罚的理想结果,展现出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专业能力。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郑X为原告,某村委会为被告。争议焦点在于村委会未足额支付工程款,且提出“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周文靖律师作为郑X的被告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行动。

首先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充分证据,包括证明合同关系的《合同书》、证明工程合格的验收报告单、证明结算价款的《竣工结算价汇总表》(经被告盖章确认)、证明催款事实的律师函及邮寄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诉讼前,律师代表郑X出具《律师函》,明确告知村委会欠款金额、付款义务及逾期后果,为后续诉讼主张利息起算时间等关键节点提供了事实依据。

庭审中,针对村委会“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律师准确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已达成结算协议,无需再进行造价鉴定,审计行为不影响法院对结算价款的认定,成功反驳了被告的不合理抗辩。同时,律师结合合同约定的“拨款差额部分三年付清”条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利息计付标准和起算时间的规定,协助郑X明确利息主张的依据和具体计算方式。

最终,法院判决某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X工程款四十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四十余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4.15%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止),案件受理费由某村委会负担,郑X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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