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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食品索赔6万多,法院却只判赔1万多?律师揭秘背后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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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399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天,他提到身边有人买东西后索赔,最后却没拿到预期赔偿。这让我想起黄昊镔律师分享的一个真实案例。在这个案例里,原告想让被告支付高额惩罚性赔偿,结果却大大出乎预料。咱们一起来看看黄律师是怎么为被告成功减免赔偿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黄昊镔律师代理。黄昊镔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执业领域广泛,涵盖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多个方面。他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是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始终坚守“为当事人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宗旨。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称被告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告支付61350元惩罚性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

黄昊镔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核实了涉案商品采购来源、销售流程及双方沟通记录。结合NMN成分相关监管规定及司法实践,制定了“抗辩原告非合法消费者、明确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代理策略。

庭审中,黄律师详细阐述代理意见。他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是从香港正规渠道代购涉案商品,且在销售前已明确告知原告商品代购属性及两地标准差异。同时,重点指出原告存在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的情形,其购买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费,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式维权”,不应全额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商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原告明知商品情况仍购买且超出合理消费需求。法院判令被告仅支付12270元赔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减免近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额。

法律干货

1.销售商品要合规:销售者要确保商品采购渠道正规,销售前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比如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相关属性和标准差异。

2.警惕“碰瓷式维权”:消费者若存在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等情况,可能被认定为非合理消费,无法全额获得惩罚性赔偿。

3.保留关键证据:无论是销售者还是消费者,都要保留好商品采购凭证、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以便在纠纷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在法律纠纷中,专业律师的策略和论证能起到关键作用。黄昊镔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减免了大额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江门遇到法律问题,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的黄昊镔律师或许能为你提供专业帮助。其律所地址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131号中信大厦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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