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
任筱雯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0年,服务地区为宁波。她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执业10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及法律咨询1000余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及认罪认罚见证达51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占比约70%,在取保候审、职务犯罪方面也经验丰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当事人老刑是南通某源案从犯,担任该公司高管。南通某源案是南通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老刑在任职期间参与公司融资业务,负责团队管理及业务推广。一审法院认定老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老刑家属在上诉期仅剩两天时委托任筱雯。
任筱雯作为被告老刑的代理人,当日赶往看守所会见老刑,确定其上诉意愿后起草上诉状并递交二审法院。之后全面阅卷,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问题,提出核减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同时与老刑家属沟通,促使家属在二审期间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最后向二审法院提交辩护意见,指出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一审认定金额存疑,二审积极退赃,具备适用缓刑条件。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老刑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老刑判决后获释。
抢夺罪案件
当事人老X在南通某企业务工,与卖Y女小X发生关系后,因认为小X与网络照片差异大,趁其不备拿走价值8000元的苹果手机,被公安机关抓获。
任筱雯受老X家属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查阅卷宗后明确老X行为构成抢夺罪。她联系小X,说明老X愿意赔偿损失、认错悔过,经协商老X家属赔偿小X手机损失及相应补偿,小X出具谅解书。同时梳理老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已赔偿谅解,社会矛盾基本化解等从轻情节。并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采纳意见,判处老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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