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专长
于欣自2023年开始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400+件。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其教育背景优秀,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研究生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在刑事案件领域,于欣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诈骗罪辩护案例
当事人为何XX,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诈骗罪。争议焦点在于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资格,仍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作为何XX的被告代理人,深入分析案情,发现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在法律适用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其制定辩护策略,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XX不起诉。
开设赌场罪辩护案例
当事人为XX,被博湖县公安局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起诉,后变更为涉嫌赌博罪。争议焦点在于证据是否足以证明XX构成赌博罪。于欣作为被告代理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强调证据的不足。检察机关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仍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最终,和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博湖县公安局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
故意伤害罪辩护案例
当事人为陈XX,被库尔勒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起诉。争议焦点在于陈XX与被害人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殴打,造成被害人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属轻伤二级和轻微伤。于欣作为被告代理人,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发现陈XX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在辩护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陈XX争取从轻处罚。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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