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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房产合同律师李熙:助力双倍定金与首付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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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1 · 1969人看过
导读:李熙自2018年执业,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多领域。在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中,作为被告代理人,助力委托人获双倍定金60000元及207240元首付款返还。

房产合同代理

李熙于2018年开始在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云南普洱。她的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个人和企业,工作方式侧重于诉讼业务。在房产合同领域,尤其是涉及商品房预售许可问题的案件,展现出较强的处理能力。

典型案例详情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欲购置商铺的委托人,被告为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后,却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且拒不退还已付款项。同时,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自身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款,不应担责;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愿协商还款时间。

李熙律师担任被告代理人后,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以证实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付款,以及被告方违约的事实。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熙结合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对二被告均有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为由免责;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且拒不签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委托人因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为实际损失,应获支持。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委托人选择定金罚则后,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诉请未获支持,但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李熙律师在房产合同纠纷处理中准确分析案情、合理运用法律的能力,为委托人成功止损并争取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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