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数年。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领域案件占比约70%,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主要服务对象为企业和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被告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辩护。
蒙X寻衅滋事罪案
当事人方面,公诉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包括蒙Xx、唐XX等七人。争议焦点在于案件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以及各被告人的量刑问题。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
在分析案情时,律师认为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制定策略上,律师从案件定性和蒙Xx的量刑情节入手。法律适用方面,依据相关刑法条文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法庭上,律师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等辩护意见。
最终结果,虽然法院最终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各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部分被告人如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其他典型刑事案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担任被告代理人。他深入研究案件证据,分析林某某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主观状态。通过与公诉机关积极沟通,提出林某某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等观点。最终成功为林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在李某涉黑案中,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细致梳理,提出李某的行为并不符合涉黑犯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案件只认定李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为李某减轻了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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