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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律师凭证据助女方获财产分割倾斜及家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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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94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邹炳昂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39人 执业8年
律所: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1810028647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92152524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对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公司业务、刑事辩护等均具备较高的执业技能,目前担任数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曾多次办理标的千万、上亿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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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范某某离婚纠纷,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分歧大。邹律师团队梳理证据,论证被告过错,主张原告权益。法院采纳意见,判决婚生子归原告,财产分割向原告倾斜,被告支付家务补偿金。
离婚纠纷中律师凭证据助女方获财产分割倾斜及家务补偿

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尤其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秉持“职业有热度,服务有温度”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难题。

案件受理证据梳理

20XX年XX月,原告杨某某委托邹炳昂律师团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前,杨某某与被告范某某于20XX年相识恋爱、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杨某某发现被告长期与同性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双方还曾签订婚内忠诚协议,被告承认出轨。邹炳昂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本案关键证据,包括婚内忠诚协议、保证书等,为后续诉讼奠定基础。

庭审主张与法律依据

庭审中,被告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与原告分歧重大。邹炳昂律师明确提出,根据《民法典》关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原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获得多分。同时,考虑到原告在婚姻中为家庭付出更多义务,有权请求家务补偿。在子女抚养方面,坚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主张不改变孩子已随母亲长期生活的现状。

胜诉结果与权益保障

最终,法院采纳了邹炳昂律师团队的意见。在子女抚养权上,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保障了孩子的稳定生活;财产分割上,认定被告“婚内出轨”,原告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55%;家务补偿方面,判令被告支付1万元;对于被告主张的借款,因涉及案外人未予处理。这一结果成功为当事人在多个维度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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