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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受伤索赔案:二审为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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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4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鹿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0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320091165065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252011727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鹿静律师,女,现任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徐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系,从事多年主管会计工作,会计师,亲子教育心理学背景。自2008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主攻刑法、建设工程、合同法及婚姻家庭方面的业务,担任十余家国家机关、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挽回巨大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多年的执业锻炼,养成了积极、沉稳、勇敢的办案风格,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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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座等待挖掘真相的迷宫,而律师则是那个手持智慧之灯的探索者。鹿静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在法律迷宫中寻找真相的高手。
义务帮工受伤索赔案:二审为何维持原判?

鹿静律师:多领域的法律尖兵

鹿静律师现任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08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至今已执业十六年。她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证号为13203200911650657,服务地区主要在江苏徐州。她承办案件逾1500+件,涵盖建设工程、刑事、婚姻、公司法等多个领域,尤其擅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她不仅在诉讼案件中表现出色,还担任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她曾荣获泉山区优秀律师、徐州市优秀顾问律师等荣誉称号,是徐州律师行业的佼佼者。

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一审判决引争议

这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上诉人承包原审被告2的粮食装卸劳务,被上诉人是粮食运输经营者。被上诉人在运输粮食至厂区卸货时,安装自带卸粮斗时因踩踏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受伤。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运输合同义务,构成义务帮工,上诉人作为受益人未明确拒绝,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上诉人不服上诉,主张双方无帮工合意,被上诉人行为属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自己无关。

二审破局:真相浮出水面

二审法院立案后,围绕法律关系认定及过错责任展开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根据《装卸劳务承包合同》,上诉人负有装卸义务,被上诉人安装卸粮斗超出职责范围,属无偿提供劳务,且上诉人未明确拒绝并实际受益,符合义务帮工规定。同时,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或制止被上诉人的危险操作,存在过错。一审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符合过错责任原则。最终,上诉人需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

这起案件中,鹿静律师凭借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为义务帮工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让真相在法律的阳光下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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