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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高管股权奖金被扣,律师如何凭证据为其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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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518人看过
导读:在法治社会,劳动纠纷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今天,就让我们跟随资深律师杨友良的脚步,一起剖析一起离职高管股权奖金追回案件,探寻证据审查与细节挖掘在其中的关键作用。
离职高管股权奖金被扣,律师如何凭证据为其追款?

专业律师:杨友良

杨友良律师是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他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以及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历,跨学科背景使他掌握严谨法律逻辑与宏观社会观察视角。他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1000件,深耕合同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专注于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类案件,同时在侵权责任纠纷等方面也经验丰富。他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为办案理念,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股权奖金追回纠纷

原告程X曾是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高管,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近15年。2022年1月25日,某房产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程X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此后,程X索要扣留的用于购买股权的奖金607063元遭拒,遂将某房产公司告上法庭。同时,程X还要求某房产公司支付延迟发放奖金的资金占用利息及特定期间的理财收益。

某房产公司辩称,程X签署协议确认权益已保障,不应再主张奖金等权益;即便存在奖金款项,也无规定应返还;延迟支付奖金无支付利息的依据;理财收益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关键证据审查

程X针对诉求提交了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激励制度、工资薪金截图等九组证据。某房产公司对部分证据真实性、证明目的提出异议,如对成就奖金分配汇总表的真实性存疑,认为成就共享制度未规定购股权款项应返还;对理财收益相关证据也要求庭后质证等。某房产公司也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某集团国内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以证明程X不应主张权益及公司有权扣除购股权款项。程X对某房产公司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提出质疑,指出公司未举证项目实际亏损情况。

法院经审查,对双方无异议证据的证明力予以认证,对有异议的部分进行部分认证。最终,法院认为因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且某房产公司未为程X购买股票,应退回待购股票奖金607000元,支持了程X的该项诉求;而程X诉请的奖金资金占用利息因无证据证明实际应支付时间,不予支持;理财收益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程X可另行主张。在这起案件中,杨友良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审查和细节挖掘,为程X成功追回了股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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