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专长
杨子兴自2016年开始在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其主要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
假冒商标案代理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当事人为被告。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在未获许可情况下,长期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毛巾,销售金额达105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争议焦点在于犯罪数额的认定以及被告主观明知的时间。
杨子兴作为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系统梳理各类证据。制定了“认可罪名定性,聚焦数额争议与量刑情节双重发力”的辩护策略。在数额争议方面,通过细致比对,发现指控的销售金额中存在将非假冒品牌毛巾误计入犯罪数额的情况,提出应扣除6万余元的质证意见;同时指出交易记录包含其他百货货款,不能全部计入假冒商品销售金额。在主观明知时间上,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和被告人供述,提出被告对假冒商品的明知时间应从特定时间点起算。此外,还挖掘出被告系初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虽未完全采纳律师关于销售金额的争议意见,但全面采信了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相较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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