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勤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他的执业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他现为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刑事部主任,始终秉持“责任重于泰山”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亲力亲为。他深知每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财产、自由、声誉甚至生命,所以心怀敬畏,以极致的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
刘学勤律师不仅在专业能力上不断钻研,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他曾是杭州市婚调委员会成员,曾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诉前ODR婚调员,现为杭州市XX区婚姻家事于传承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杭州市妇联信X维权律师以及多个派出所的派驻公益律师。他通过参与这些公益活动,为社会传递法治正能量。
下面来看刘学勤律师经办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陈X因与李X、刘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陈X主张自己为李X垫付的购车款及相关费用共计547961.49元系借款,要求李X、刘X归还该款项及利息,并承担实现权利的费用。一审法院因陈X未能举证证明与李X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陈X不服,以一审程序违法、存在借贷合意、未查明婚姻状况等理由提起上诉。
刘学勤律师作为李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证据收集与整理方面,他协助李X收集和整理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理财协议》、转账记录等,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法律分析与策略制定上,他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让李X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庭审过程中,刘学勤律师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有力反驳了陈X的上诉理由,并与法官进行了有效沟通,全力维护李X的合法权益。
最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已就陈X出资购买车辆事宜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据,因陈X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X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刘学勤律师始终坚守“责任重于泰山”的执业理念,未来也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传递法治温情。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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