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这段经历不仅培养了他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还让他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办理近1000件案件。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在业内声誉颇高。
陈律师始终秉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他都以专业、严谨的态度深入研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处理案件时,他融合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敢于创新,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同时,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凭借专业知识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支持。
下面来看陈兵兵律师代理的一起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尚欠部分货款未付。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材料款。然而,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后,作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对一审判决进行深入剖析,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重点强调,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同时,陈律师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我方已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此外,他在庭审中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自相矛盾,成功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了一审中纠缠不清的问题。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这起案件中,陈兵兵律师在一审败诉的不利局面下,精准找到突破口,策略性运用证据规则,展现出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为客户实现了最大权益。当事人对陈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认为他不仅帮助自己追回了欠款,还降低了维权成本。
陈兵兵律师将继续秉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未来,他将在法律领域继续发光发热,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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