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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刑事辩护律师孔伟:多起重罪辩护实现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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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077人看过
导读:孔伟律师自2015年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与继承、人身伤害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在刑事案件中,为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出从轻处罚建议;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王X辩护,成功使其获缓刑,展现专业能力。

刑事辩护经验

孔伟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承办了100余件。其主要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刑事辩护领域,孔伟律师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当事人为被告人李XX,公诉机关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争议焦点在于李XX在明知减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且产品中检出有毒成分。孔伟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分析案情后认为李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产品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据此,律师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虽未采纳缓刑建议,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意见,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王X被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故意杀人罪。争议焦点在于王X携带砍刀到被害人宋XX家报复并实施伤害行为。孔伟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指出王X主动归案,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是初犯且无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部分意见,认定王X系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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