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强奸罪案缓刑辩护成功
本案由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李超律师代理。李超律师拥有山东经济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6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秉持“以专业与诚信为本,专注民商刑领域,守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
2022年6月26日,被告人田以借用卫生间为由,进入其曾租住的房屋。见到被害人陈XX后,他进入卧室与陈XX攀谈,期间对其抚摸,遭拒后将其按倒并进一步猥亵,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因陈XX欲打电话报警,田中止犯罪行为并逃离现场。案发后,田自动投案,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李超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在庭审中,律师明确指出田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属于法定“犯罪中止”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强调田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还向法庭说明田已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系初犯、有明显悔罪表现等情况,论证其人身危险性低,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主要意见,判决田犯强奸罪,但综合考虑其多个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二: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
还是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这次代理了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雄安新XX“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书》《借条》《欠条》,约定将杨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并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但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的抗辩,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律师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支付原告本金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刑事方面: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也可能在量刑时获得从宽处理。
2.民事方面: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关系,要注意固定相关证据,如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当遇到对方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抗辩时,可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面对法律纠纷时,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都需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理的策略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李超律师执业多年,在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妨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所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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