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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公司组织未成年人陪侍,律师助力量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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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603人看过
导读:阳江市某娱乐公司老板薛某等组织未成年女子陪酒,被控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律师为被告人辩护,最终法院认定罪名成立,根据情节量刑并对部分建议调整。

在阳江市某热闹街区,一家娱乐公司表面歌舞升平,公安机关的一次检查,揭开了这家公司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黑X,薛某、李某、陈某等被告人因此被卷入一场刑事诉讼

案件指控

阳江市某娱乐有限公司经营歌舞娱乐、沐足等服务,老板薛某于20XX年X月聘请李某为场所主管,X月初聘请陈某为场所主任。自20XX年X月起,公司招聘了三名未成年女子,组织她们向客人提供沐足和有偿陪酒服务,还允许客人搂抱等。为逃避检查,薛某要求相关人员通知未成年人躲避。直至案发,共组织未成年人陪侍XXX次,非法收入约XX,XXX元。公诉机关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薛某、李某、陈某提起公诉

律师辩护

薛某的辩护人唐观红律师,广东阅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唐律师提出,薛某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悔罪表现,一贯表现良好,本次为初犯,建议宣告缓刑。李某、陈某的辩护人也分别为其进行了从轻处罚的辩护。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法院认为,三被告人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系共同犯罪,薛某为主犯,李某、陈某为从犯。鉴于三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唐律师关于薛某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被采纳,但适用缓刑的请求未被支持。因薛某主动缴交违法所得,法院对其量刑建议适当调整,采纳了对李某、陈某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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