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入职沐足场所担任钟房相关职务,该场所因组织卖淫活动被查处,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以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三年九个月以上四年九个月以下有期徒刑,面临重判的不利局面。此时,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的李晖律师接受委托,开始为被告人的权益而战。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主办或协办逾千件案件,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
定性辩护推进
李晖律师围绕被告人的行为定性展开深入研究。他全面梳理被告人的工作职责,结合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法律界限,提出被告人仅负责安排技师上下钟,未参与卖淫活动的组织、招募、管理核心环节,应定性为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专业意见。虽然法院最终未采纳这一定性辩护意见,但该意见影响了法院对被告人作用的认定。
从犯地位认定
李晖律师通过分析被告人在场所中的层级、获利情况、是否接受核心管理指令等事实,充分论证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在庭审中,他将这些事实一一呈现,成功推动法院认定被告人为从犯,为减轻处罚提供了法定依据。
量刑情节挖掘
李晖律师还重点强调被告人系初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等酌定从轻情节。在庭审中,他系统地将这些情节呈现给法庭,促使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量。最终,法院结合这些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部分从轻处罚意见,实现了量刑优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