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的一次突击检查,让这一违法犯罪行暴露,在该场所担任钟房相关职务的被告人也被卷入其中,检察机关以组织卖淫罪对其提起公诉,建议判处三年九个月以上四年九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策略制定
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案件逾千件,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迅速围绕被告人的行为定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等核心问题展开研究。李律师全面梳理被告人的工作职责,仔细区分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法律界限,提出被告人仅负责安排技师上下钟,未参与卖淫活动的组织、招募、管理核心环节,应定性为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辩护意见。
庭审激烈交锋
庭审过程中,李律师据理力争。他通过分析被告人在场所中的层级、获利情况、是否接受核心管理指令等事实,充分论证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重点强调被告人系初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等酌定从轻情节。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虽未采纳定性辩护意见,但认可了李晖律师关于从犯地位的论证,认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结合被告人如实供述、初犯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部分从轻处罚意见,实现了量刑优化。李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最大限度降低了被告人的刑事处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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