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再审申请人葛XX不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他主张一二审法院认定其垫付合伙亏损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要求三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亏损及租金债务。周X某委托了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李光伟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再审审查程序。
精准锁定争议焦点
李光伟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为合伙亏损举证及亏损分担的合法性。他深知这是扭转局面的关键所在。在审查案件时,他仔细研究案涉鉴定意见,发现被申请人退出时合伙无亏损且有节余。这一重要发现为后续的抗辩提供了有力支持。
构建严密抗辩思路
针对葛XX的再审主张,李光伟律师逐一进行抗辩。他指出,葛XX未经同意的投入亏损不应由周X某承担,因为周X某已实际退出经营,对后续合伙事务及支出不知情。同时,葛XX提交的鉴证材料不全、单方证据无法证实亏损情况,其诉请无事实依据。律师结合鉴定意见和合伙经营事实,构建了严密的抗辩思路。
促成逆转判决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葛XX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提交的资料不完整、单方证据无法证实合伙盈亏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租金属于合伙成本支出,不宜单列要求合伙人分担,原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最终,法院裁定驳回葛XX的再审申请。李光伟律师通过精准的抗辩和对法律规则的准确适用,成功扭转了不利局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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