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X在天津某科技公司任职生产主管,因认为公司违法辞退,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一审法院虽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但仅部分支持宋X诉请,双方均不服并上诉。宋X委托了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代理二审。张书雯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百件。
关键事实认定维持
二审中,对于违法解除的认定,宋X提交的《离职申请表》中“辞退”选项由公司厂长签字确认,而公司主张宋X自行离职却未能举证,二审维持了违法解除的认定,这为后续的权益争取奠定了基础。
工资基数认定纠错
一审在计算日工资时存在偏差,按“7000元÷(21.75+4×2)”计算。张书雯律师准确把握劳动争议中“应得工资”的认定标准,充分论证。她指出宋X月工资7000元应包含每周工作六天的基础工资,且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亦属劳动者应得收入,应计入工资总额。二审法院采纳了该观点,将月应发工资调整为7698.86元,日工资由235.29元上调至298.98元。
权益大幅提升
以纠正后的日工资为基数,重新计算各项费用。延时加班费由一审的16587.24元提高至21076.68元;休息日加班费由5764.36元大幅提高至36622.6元;赔偿金由一审的10241.3元提高至14933.8元。二审判决撤销一审相关判项,改判支持宋X关于加班费、赔偿金的调整后金额,驳回双方其他上诉请求。张书雯律师成功为当事人扭转一审不利局面,争取到了大幅增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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