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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杰律师成功代理劳动争议案,为企业挽回16万余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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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471人看过
导读:王俊杰律师是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百余件,擅长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事务等领域。他秉持“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理念,凭借专业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展现出高度的职业担当。
王俊杰律师成功代理劳动争议案,为企业挽回16万余元损失

王俊杰律师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以及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他不断学习和钻研劳动、工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王俊杰始终坚守“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以专业的态度和坚定的毅力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同时,他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普法宣传活动,为社会大众普及法律知识。

在众多案件中,新XX某轻工公司劳动争议案尤为典型。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轻工公司担任生产组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对薪资结构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做了明确约定。2024年7月3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向仲裁申请仲裁,提出多项赔偿请求。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后,黄X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王俊杰律师作为轻工公司的代理律师,在二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仔细研究案件材料,深入分析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庭审过程中,他据理力争,指出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依合同约定按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执行,而非员工主张的月平均工资9247元。同时,他强调提成工资已具有加班对价性质,黄X未能证明其在完成生产目标后仍需额外加班,其主张的延时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缺乏依据。

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王俊杰律师的观点,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合同约定的1540元,提成工资已包含加班对价,驳回了黄X关于139661元延时加班费及10203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诉求,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16万余元。不过,轻工公司关于品质扣款的上诉请求因未能提供损失证据被驳回,社保承诺被认定无效,经济补偿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王俊杰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也让我们看到了他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所付出的努力。当事人对王俊杰律师的专业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企业解决了实际问题。这起案件也提醒企业要完善损失核算与留痕机制,认识到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无法通过协议规避。

王俊杰律师将继续秉持“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执业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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