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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给子女的房产是否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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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298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给子女的房产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来。因为将房产给予子女属于赠与行为,赠与房产办理过户登记后,赠与行为即完成,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但如果存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离婚时给子女的房产是否可以要回来

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为了减少对子女的伤害或者出于其他考虑,会选择将房产赠与子女。可之后因为各种原因,比如自己生活出现困难没了住处,或者和子女关系变差等,就会琢磨能不能把之前给子女的房产再要回来。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时给子女的房产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呢?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赠与房产过户的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离婚时把房产赠与子女,并且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房产的所有权就正式转移到子女名下了。这种情况下想要把房子要回来,难度就比较大。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赠与以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过户完成就意味着赠与行为已经完成。

举个例子,老张和老李离婚时,约定把他们共同的一套房子给儿子小张,并且很快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老张后悔了,想把房子要回来,通常是不行的。不过也有例外,如果子女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赠与房产未过户的情况

要是赠与的房产还没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因为在不动产产权转移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情况有点特殊,它和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太一样,往往是和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问题相关联的。

比如,老王和老陈离婚协议里写着把房子给女儿小王,可一直没过户。后来老王反悔了,想撤销赠与。这种情况下,如果老陈和小王不同意,老王可能就不能随意撤销。因为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平衡,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允许撤销。

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如果赠与人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产,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赠与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有撤销赠与的法定理由。比如要证明子女存在严重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

打官司时,要准备好起诉状、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赠与合同、房产相关资料等材料。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法作出判决。

四、协商解决的方式

除了打官司,还可以尝试和子女协商解决。大家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把自己的想法和难处说清楚,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如果子女理解赠与人的处境,愿意把房产返还或者给予一定的补偿,那问题就能比较顺利地解决。

比如,老赵和老钱离婚后把房子给了儿子小赵,后来老赵生活困难,和小赵商量后,小赵同意把房子过户回来,或者给老赵一笔钱让他改善生活,这样就避免了法律纠纷

离婚时给子女的房产能否要回来,情况比较复杂,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之后可能还会遇到子女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对补偿金额有争议等问题。要是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拿不准主意,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帮你分析问题,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让你在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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