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伤残九级,工伤待遇问题发生争议
本案由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李岩律师代理。李岩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308202310630754。他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他还是数字瀛和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专业委员会委员,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2022年X月中旬,张XX受聘于滦平XX矿业有限公司担任生产主任,月工资15000元。2023年4月1X日,他工作时从高处跌落致右后跟骨骨折。经鉴定,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X个月。张XX要求公司支付相关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公司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张XX计算过高,且已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张XX提供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考勤表和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公司认可部分证据,对考勤表真实性存疑,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已发,无需再支付。
李岩律师指出,停工留薪期是法定给予劳动者治疗和恢复的期间,张XX受伤后继续工作是额外劳动,公司发放的工资不能替代停工留薪期工资。最终,仲裁委裁决,因公司为张XX参加了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属受理范围;公司已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再支持该请求;公司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X205.5元,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案例二: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个体户用工纠纷
同样是李岩律师代理的案件。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XXX镇谭XX个体运输户与王XX就劳动关系产生争议。谭XX个体运输户认为,王XX是与谭XX个人建立劳务关系,招聘、劳动工具管理、工作安排、报酬支付等都是谭XX个人行为,与个体运输户无关。
王XX则认为,谭XX是个体运输户的经营者,自己接受其管理,工资与经营活动相关,劳动是运输户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个体运输户具备合法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谭XX雇佣王XX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王XX受谭XX管理,有固定工资,驾驶的车辆用于运输户经营业务,其劳动是运输户业务的组成部分。最终,法院确认双方自2025年4月14日起至2025年X月2日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干货
1.工伤赔偿方面:发生工伤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在索赔时证明自己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情况。如果单位已支付工资,要区分是正常工作报酬还是停工留薪期工资。
2.劳动关系确认方面: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从主体资格、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相关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相关要件,也可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遇到工伤赔偿和劳动关系确认问题不用慌,法律会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在面对纠纷时,要积极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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