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郑智律师,自2025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百件,尤其擅长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等案件。他有着跨行业经历,能以独特视角处理案件。
案件背景梳理
20XX年,XX公司与XX公司上饶XX公司签订《玻璃及安装合同》。XX公司完成安装工程,总价款928,512元也经该分公司盖章确认。但合作协议解除后,分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618,512元未付。
争议焦点剖析
本案存在两大争议焦点。一是责任主体认定,涉及分公司、总公司以及项目合作方C单位。二是法律关系性质,案涉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会对责任主体及管辖认定产生直接影响。
有效代理策略
该律师通过证据固定和法律论证来应对。提交《玻璃及安装合同》等证据,证明XX公司已完成承揽义务且工程价款完成结算。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主张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指出C单位无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分公司支付剩余承揽款,若其财产不足则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驳回XX公司对C单位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案涉合同为承揽合同,明确分公司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非合同相对方的C单位不担责。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律师在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时从证据和法律角度精准发力的专业操作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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