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Y公司某分公司负责人,因出借公司资质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在2024年Y公司被举报后案发。2020-2023年间,其在X地涉及23个围标、串标项目,中标总金额达4亿余元。2024年6月,ZX被立案侦查并刑拘,后被逮捕,9月上缴违法所得后取保,10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还两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此时,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的明月律师接受委托。
事实分流与指控解构
明月律师接受委托并全面阅卷后,没有急于法律辩论。面对23个项目的海量信息,她制作了《项目汇总x计表》。该表格可视化呈现每个项目的招标单位、竞标公司等信息,让辩护人与检察官高效把握全案轮廓,将“一揽子指控”拆分为“可分类审查的独立项目群”,为精准辩护奠定事实基础。
确立审查框架与技术击破
在事实清晰后,明月律师提交首份《法律意见》,对多数项目定性辩护,提出部分项目不构成犯罪。接着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聚焦《刑法》第223条构成要件,论证“串通投标报价”与“损害后果”需同时具备且证据充分。对于有争议的涉及串通报价的少数项目,她制作《评分计算表》,通过拆解评标办法分数构成,用数据证明串通报价对最终排名无实质影响,切断“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精准驳斥补侦逻辑
面对检察机关二次退补后侦查机关补充的新证据,明月律师提交《针对第二次补充侦查卷宗提出的法律意见》。针对“行贿评委”嫌疑,指出证据矛盾且与ZX无关;反驳“串通行为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入罪逻辑,结合《评分计算表》,否定“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这一犯罪构成要件。最终,检察院认为ZX涉嫌串通投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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