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昭通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浦X虽在借款事实认定上获得法院支持,但关于利息部分,法院未支持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LPR)4倍支付自2023年6月19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利息的诉求,这一判决对原告来说十分不利。此时,浦X委托的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刘阳龙律师决定为其扭转局面。
证据梳理与整合
接受委托后,刘阳龙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对本案多笔借款的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零散证据进行系统梳理。仔细核实每笔借款的交付时间、金额、凭证对应关系,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这些证据达到了“客观真实、来源合法、与案件相关联”的法定标准,为后续的维权打下了坚实基础。
精准设计与专业代理
刘阳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设计了合理的诉讼请求。既明确主张了核心的本金偿还诉求,也依据法律规定提出了利息主张。在后续的庭审中,尽管被告缺席审理,但刘阳龙律师到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他清晰陈述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结合《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依据,就借贷关系的成立、被告的违约行为、利息的计算等核心问题向法院提出专业主张。
最终,在刘阳龙律师的努力下,案件有了更有利的走向,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成功实现了逆境翻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