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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神木交通事故律师推荐,专业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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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181人看过
导读:韩虎伟律师自2014年起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经验。主要服务方向聚焦于民事纠纷领域,尤其专精劳动工伤赔偿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民事纠纷案件900余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60%。他成功处理了众多如四车连撞交通事故等代表性案件,展现出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
榆林神木交通事故律师推荐,专业处理纠纷

律师基本信息

韩虎伟律师就职于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108201410744288,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他不仅是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还担任榆林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其联系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东兴街兴杨大厦12楼,服务地区主要为榆林神木。

丰富的办案经验

韩虎伟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民事纠纷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900余件。其中,劳动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60%,此外,在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细分类型上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此多的案件处理经历,让他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积淀,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以“四车连撞致十级伤残司法鉴定定损失获二审维持”这一案件为例,充分展现了韩虎伟律师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XXXX年X月X日,被告史X驾驶重型货车沿Gxx8国道行驶时,与前方排队静止的被告何X驾驶的小型客车、原告王X驾驶的小型客车及另一辆重型货车发生连环碰撞,导致四车受损、道路栅栏受损,原告王X受伤。经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史X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王X无责任。事故造成王X十级伤残,车辆严重受损。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X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车损等各项损失合计521997.87元。

精准处理复杂案件

本案是一起复杂的多车连撞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涉及七方当事人、五家保险公司,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车辆损失鉴定的客观性、折旧扣除问题以及保险公司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处理。韩虎伟律师接受原告王X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处理。他深知本案法律关系复杂,赔偿主体众多,必须精准锁定责任主体和赔偿顺序。于是,他全面梳理了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基础证据,确保诉讼主体适格、事实清晰。

关键证据的固定

原告王X年近七旬,因事故造成多发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其车辆更是遭受严重损坏。为固定损失证据,韩虎伟律师在诉讼中果断申请司法鉴定。经法院依法委托,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王X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十级伤残;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证结论书》,认定车辆直接损失价格为423632元。这两份鉴定意见均系法院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程序合法、结论客观,为诉讼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一审庭审的有力举证

一审庭审中,韩虎伟律师围绕赔偿项目逐一举证。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依据鉴定意见,主张医疗费8370.27元、误工费13346.4元、护理费6538.2元、营养费1800元、交通费1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残疾赔偿金53655.6元、鉴定费2000元,合计9万余元。关于财产损失,依据价格认证结论书,主张车损423632元、施救费2500元,合计42万余元。同时,关于赔偿责任顺序,他精准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明确先由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按比例赔偿,再由主责车辆的商业三者险全额赔偿剩余损失。一审法院采纳了韩虎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各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共计517403元。

二审的有力反驳

被告某保险公司忻州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鉴定意见未考虑车辆折旧、未列明具体损失、残值未扣减等。二审中,韩虎伟律师针对上诉理由进行有力反驳。他强调鉴定意见系一审法院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作出,程序合法、结论客观;上诉人申请重新鉴定,但未提交足以否定鉴定结论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的重新鉴定情形。最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韩虎伟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通过扎实的证据收集和专业的法律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在众多类似的交通事故案件中,他都采用了全面梳理证据、申请司法鉴定等策略,最终为当事人实现了较好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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