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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驳回16万加班费诉求,为企业有效控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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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78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俊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04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2202310612063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835039993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王俊杰律师,现为上海劳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擅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如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工资报酬、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休息休假、培训协议、竞业限制约定等劳动争议,以及其他民商事领域的诉讼业务(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执业理念:诚以待人,毅以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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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XX某轻工公司员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等为由申请仲裁并起诉,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多项费用。律师王俊杰代理公司上诉,二审法院采纳其观点,驳回员工16万余元加班费诉求,为企业控制了损失。
成功驳回16万加班费诉求,为企业有效控制损失

在商业活动中,法律风险如影随形,一旦爆发,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及时采取有效的止损措施,是企业在面对法律纠纷时的关键。本案中,新XX某轻工公司就面临着高额加班费赔偿的风险,律师的介入成为控制损失的关键因素。

理清案件争议焦点

员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提出多项赔偿诉求。律师王俊杰仔细研究案件,发现加班费计算基数和提成工资性质是争议核心。双方合同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1540元,且每月工资包含固定加班费,同时员工提成工资总额明显高于其主张的加班费总和。

积极上诉争取权益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王俊杰律师在二审中据理力争,强调应按合同约定的1540元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而非员工主张的月平均工资。同时指出提成工资已具有加班对价性质。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观点,驳回了员工16万余元的延时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诉求,为企业避免了重复支付加班费的风险。

反思经验完善管理

虽然在加班费诉求上取得胜利,但本案也暴露出企业在管理上的不足。品质扣款因未能提供具体损失证据未被支持,社保承诺被认定无效,经济补偿仍需判付。这提示企业应完善损失核算与留痕机制,认识到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无法通过协议规避。通过这次案件,企业可以吸取教训,加强管理,避免类似风险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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