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L某因在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虚构“做X事”“金首饰开光”等事由,骗取被害人W某人民币104,664.8元而被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而L某曾于2023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本次犯罪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
控方指控与辩护策略
公诉机关认为L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应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若L某退赃退赔并缴纳罚金,可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若未退赔,则依法判处。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吉强律师作为L某的辩护律师,其团队从认罪认罚与坦白情节、主观恶性与悔罪态度、数罪并罚的量刑平衡等角度展开辩护。李吉强律师指出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无异议;虽因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条件限制未能退赔,但多次表示深刻忏悔,羁押期间表现良好;鉴于前罪已判处缓刑,本次犯罪属于漏罪,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
法院判决与律师价值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L某构成诈骗罪。撤销前罪缓刑部分,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责令L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4,664.8元。李吉强律师精准适用法律,紧扣法定从宽情节,让法院在数罪并罚中体现量刑优惠,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在当事人无法退赔的情况下,强调悔罪态度等酌定情节,避免机械量刑,为L某争取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保障了程序正义,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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