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结婚时都是怀揣着美好愿景的,可走着走着,有的婚姻就出现了裂痕,甚至可能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了伤害,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当走到离婚这一步,受到伤害的一方就可能想要求损害赔偿。但这个赔偿可不是什么时候想提都可以的,它有时间上的约束,这就是我们接下来要探讨的离婚时损害赔偿有效期限的问题。
一、协议离婚后损害赔偿请求期限
如果夫妻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要求损害赔偿,应当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一年内提出。这一年的时间是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小李和小张协议离婚,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的半年,小李发现小张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那么小李可以在接下来的半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如果超过了一年,法院一般就不会支持这个请求了。不过要注意,如果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那么之后再提就不可以了。
二、诉讼离婚中无过错方为原告的期限
在诉讼离婚中,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比如小王起诉和小赵离婚,并且小王是无过错方,那么小王在起诉离婚的这个案件里,就要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诉求。要是小王在离婚诉讼时没有提出,之后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的。
三、诉讼离婚中无过错方为被告的期限
当无过错方是离婚诉讼的被告时,情况会复杂一些。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例如小陈起诉和小孙离婚,小孙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在这个案件里提损害赔偿。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小孙在一年内发现小陈存在重婚的情况,小孙就可以在这一年内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另外,如果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四、赔偿请求期限的特殊情况
要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法律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这里另行起诉的时间也是在离婚后一年内。
离婚时损害赔偿请求提出后,还可能面临对方不认账、赔偿金额谈不拢等情况。要是处理不好这些后续问题,很可能让无过错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怎么应对对方的不认账,怎么争取合理的赔偿金额。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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