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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胜诉,劳动者获欠薪等逾12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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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6 · 1906人看过
导读:本案是用人单位降薪、欠薪引发的劳动争议。律师锁定薪资标准驳斥降薪,击破“年假作废”规定,明确被迫解除合法性,厘清法定与福利年假。最终仲裁委支持劳动者诉求,获赔超12万。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认为只要付出劳动就能按时拿到应得报酬,年假也能正常享受。然而,法律层面对于这些权益有着更为细致和严格的规定,准确的法律定性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锁定薪资标准,驳斥违法降薪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停止支付绩效奖金,仅发放基本工资。李佳莹律师深知薪资标准的确定是关键。她系统地提交了劳动合同、薪资调整邮件、历史工资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劳动者长期稳定的月薪为16000元。从法律角度看,公司单方降薪缺乏法律依据及事实基础,且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属于违法行为。最终仲裁委认定公司应以原标准支付工资差额。

击破“年假作废”,保障法定权益

公司以《员工手册》规定主张年假“过期作废”,拒绝支付2021年至2023年的未休年假工资。李佳莹律师援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指出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规定年假“过期作废”,实质上免除了自身的法定义务,排除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该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同时,未休年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其仲裁时效适用特殊规定,公司关于部分年假已过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仲裁委最终支持了劳动者的未休年假工资诉求。

明确解除合法性,获经济补偿

李佳莹律师提交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邮寄凭证、签收记录,证明劳动者系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过错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确认了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并裁决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通过李佳莹律师精准的法理分析,成功改变了案件的性质认定,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在法律层面否定了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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