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效力与工程款结算问题常盘根错节。本案中,梁X、杨X与黄X公司就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工程款结算标准成了双方争执不下的“死结”,涉及市场价与合同约定价的巨大差异,还牵扯已付款、质保金等诸多复杂问题。
理清法律关系
迟延蕾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大量案件,经验丰富。面对此案,他首先明确这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且合同被认定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迟延蕾律师以此为切入点,梳理法律关系,为后续辩论奠定基础。
据理力争破局
二审中,双方围绕多个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梁X、杨X的代理人坚持按实际造价折价补偿,而迟延蕾律师代表黄X公司主张严格参照合同约定,且已超付。他通过详细核实已付款项,对质保金是否应扣留进行重点审查,结合工程已分项验收并交付使用的事实,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迟延蕾律师团队的观点,参照无效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认定工程造价,并对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计算作出了更精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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