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本就是一件让人闹心的事,要是在婚姻里一方还存在重大过错,给另一方带来了精神或物质上的损害,那另一方肯定想讨个说法,获得应有的赔偿。这时候就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了。但不是随便就能提起这个诉讼的,得满足一定的程序条件。很多人在遭遇类似情况时,根本不清楚这些条件,导致自己的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进行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程序条件到底是什么。
一、主体资格条件得明确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原告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被告则是有过错的配偶一方。比如,在婚姻里,丈夫长期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就有权利以原告身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而丈夫就是被告。要是婚姻关系不合法,像重婚这种情况,就不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同时,除了配偶之外的其他人,不能成为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也就是说,不能因为第三者插足,就把第三者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二、法定过错情形不能少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例如,丈夫在外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妻子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或者,妻子对丈夫长期进行辱骂、贬低,造成丈夫精神上的伤害,属于虐待行为,丈夫在离婚时也有权提起损害赔偿。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的过错情形,就没办法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三、时间节点要把握好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比如,妻子打算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就应该在起诉离婚时,将损害赔偿的诉求一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要是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四、证据材料必须充分
要想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获胜,证据至关重要。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比如,若是遭遇家庭暴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再如,要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可以提供租房合同、邻居的证人证言等。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和关联性,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而且证据要能直接或间接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程序结束后,还可能面临赔偿的执行问题。要是对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义务该怎么办?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流程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都关系到无过错方能否真正获得应有的赔偿。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律师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维权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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