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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东莞医院诊疗过错致患者死亡担65%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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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34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唐雪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47人 执业18年
律所: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081183391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60308603
代表案例:5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唐雪榕律师,广州人,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唐雪榕律师本科学医,后跨专业考取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接受系统的法律专业训练及研学后于2006年硕士毕业,并自此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唐雪榕律师执业十多年来,主要从事医疗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经唐雪榕律师处理的案件上千件。经过了十几年的锤炼,唐雪榕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精湛的诉讼技巧,同时唐律师拥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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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涉及医疗损害责任,原告认为被告诊疗过错致患者死亡应担主责。唐雪榕律师团队结合鉴定意见,论证医方过错与死亡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明确赔偿项目关联性,助原告获合理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认为医院只要进行了治疗,即便患者出现不良后果也可能是病情自然发展。然而,从法律角度看,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等都有着严格的界定。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准确的法律定性起着决定性作用。

厘清诊疗过错与因果关系

本案核心争议之一是被告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与患者死亡后果的因果关系。唐雪榕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诊疗流程和病历资料。经广东省医学会鉴定,医方存在手术时机选择欠妥、处理不及时、手术指征不充分、检查及抗感染治疗不规范等过错,且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为主要因素。当被告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时,律师团队结合鉴定意见书、复函及全案证据,论证鉴定程序合法、意见科学合理,有效反驳了被告抗辩。

明确赔偿项目关联性

对于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被告提出“应扣除2022年5月5日前医疗费用”“自体颅骨处理等费用属自身病情导致”等抗辩。唐雪榕律师团队结合鉴定意见对医方整体诊疗行为过错的认定,逐一拆解反驳,明确相关费用均与案涉医疗损害存在关联,应纳入赔偿范围。

最终,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了唐雪榕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及鉴定意见,认定被告承担65%的赔偿责任,合理核算各项损失,为原告争取到赔偿款,维护了逝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唐雪榕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精准的法理分析,成功改变了案件性质认定,让法律在医疗纠纷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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