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蕾律师具备独特的专业优势。他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曾在大型建筑类施工企业从事商务谈判工作,服务众多世界五百强企业,积累了丰富的商务谈判经验,能多元化处理纠纷。在专业学习与钻研上,他不断深耕擅长领域,为各类案件处理奠定坚实基础。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力求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同时,他长期为多家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做好企业运营风险防控,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
在他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梁X、杨X诉山东XX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颇具代表性。该案中,梁X、杨X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通过黄X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被认定无效。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梁X、杨X主张按市场价和定额标准结算工程款并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及补偿费用;黄X公司则辩称应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且已超付工程款。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一审时,梁X、杨X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给出按市场价和按合同价两种意见,一审法院采纳合同价方案,判决黄X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等。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中,迟延蕾律师作为黄X公司代理人,围绕结算标准、已付款金额、质保金扣除、管理费、各项补偿费用支付及诉讼时效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他坚持严格参照合同约定结算,且指出黄X公司已超付。法院对已付款项逐一核实,重点审查质保金是否应扣留。
最终,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工程已分项验收并交付使用,应参照无效合同约定结算,采纳鉴定方案二,认定工程造价为25,816,660.55元。在核实已付款后,认定尚欠工程款为1,003,630.26元,因质保期已过,改判质保金不应扣留,并相应调整利息起算时间。同时维持一审关于项目前期补偿费和项目费用的判决,诉讼费及鉴定费由双方按胜败诉比例分担。二审法院在维持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原则基础上,对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计算作出更精确认定。
迟延蕾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据理力争,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未来,迟延蕾律师将继续秉持这一理念,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传递法治温情。
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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