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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陈晓伟:擅办经济及金融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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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759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刑事案件辩护。如在郭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让郭X从轻处罚;在郝XX非吸案里,为其争取到从轻量刑。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陈晓伟:擅办经济及金融犯罪案

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起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主要服务于刑事领域,服务地区以北京为主,辐射全国。其工作方式侧重诉讼,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等。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郭X非吸案辩护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司法机关,被告是郭X。争议焦点在于郭X的犯罪金额认定以及量刑问题。陈晓伟作为郭X的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方式及承诺等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整体掌握案件情况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在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辩护时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意见。最终,郭X原本可能面临三年有期徒刑,经辩护,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实现了从轻处罚。

郝XX非吸案辩护

此案件中,原告为司法机关,被告是郝XX。争议焦点为郝XX的犯罪金额计算、是否构成从犯以及量刑幅度。在郝XX投案之前,陈晓伟就通过其描述判断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他及时投案以争取自首认定。郝XX在其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后续陈晓伟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认可。辩护意见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还指出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法院最终认定郝XX系从犯,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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