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戴雯雯律师执业于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408202311642419。她自2023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湛江,联系地址位于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荣盛广场16栋18201822室。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其深耕于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件,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及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八成,同时在婚姻家事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她的执业理念是“心存至善,方能致远”,对待任何一个案件都坚持做到问心无愧。擅长领域包括合同纠纷、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行政诉讼等。
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在庞X与吴川市XX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庞X委托戴雯雯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XXXX年X月X日,原告庞X与被告某投资置业公司签订《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约定了认购物业的相关信息,包括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单价、总房款等,还约定了定金及签约等事项。签署《认购书》当天,被告收到原告支付的XX,XXX元定金并出具收据。XXXX年X月X日,原告以《认购书》上的单价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不一致为由,向被告方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定金。被告方拒不退还,否认原本商定的单价,主张应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法院经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限被告吴川市XX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庞X返还定金XX,XXX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负担,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径付。戴雯雯律师在该案件中,为原告庞X积极争取合法权益,最终帮助原告成功拿回定金。
处理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在陈X、蔡X、蔡X与中国XX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三原告委托戴雯雯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限被告中国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X保险赔偿金XXX,XXX元,驳回原告陈X、蔡X、蔡X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X,XXX元,由原告陈X、蔡X、蔡X负担XXX元,由被告中国XX公司负担X,XXX元。戴雯雯律师在该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保险赔偿金,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戴雯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通过处理众多不同类型的案件,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保险理赔等领域的专业能力。无论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还是责任保险合同纠纷,她都能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在湛江地区的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她持续在自己擅长的领域深耕,不断积累经验,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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