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民间借贷二审案件中,局面可谓复杂至极。已故出借人C女士的继承人A先生、B女士一审胜诉后,上诉人却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诸多理由提起上诉,让案件陷入了看似难解的困局。
证据梳理与链条构建
汪育倩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聚焦证据。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确认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借款金额吻合,证人F先生的证言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从根本上证明了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
击破上诉理由防线
针对诉讼时效抗辩,律师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曾签署还款承诺,该职务行为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且还款期限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击破了上诉人的这一理由。对于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问题,上诉人一审撤回公章鉴定申请,应承担不利后果,结合相关行为足以认定其为实际债务人。在利息约定方面,结合交易习惯和实际付息情况,认定月利率为2%。
庭审制胜保障权益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逐一反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充分阐述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其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得以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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