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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律师从多方面为被告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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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2001人看过
导读:本案被告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诉,公诉机关出示多项证据指控。律师提出被告主观恶性小、有自首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采纳部分意见,最终对被告从轻处罚,但未适用缓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律师从多方面为被告争取从轻处罚

沙璇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她接手的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充分展现了她在处理刑事案件时的专业能力。

案件背景梳理

胡XX召集多人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为境外赌博公司提供收款服务,被告人作为“码农”上传本人及他人支付宝二维码用于支付结算。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

证据分析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户籍信息、案发经过说明、扣押清单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及同案人员的供述与辩解,以及电子数据等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辩护策略制定

沙璇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提出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持续时间短,社会危害性小;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虽有犯罪前科但时间跨度长,人身危险性降低。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律师提出的适用缓刑意见,因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故意犯罪前科情况,未予采纳。但认可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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