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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律师从多方面为被告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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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2032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7850163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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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被告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诉,公诉机关出示多项证据指控。律师提出被告主观恶性小、有自首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采纳部分意见,最终对被告从轻处罚,但未适用缓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律师从多方面为被告争取从轻处罚

沙璇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她接手的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充分展现了她在处理刑事案件时的专业能力。

案件背景梳理

胡XX召集多人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为境外赌博公司提供收款服务,被告人作为“码农”上传本人及他人支付宝二维码用于支付结算。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

证据分析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户籍信息、案发经过说明、扣押清单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及同案人员的供述与辩解,以及电子数据等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辩护策略制定

沙璇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提出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持续时间短,社会危害性小;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虽有犯罪前科但时间跨度长,人身危险性降低。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律师提出的适用缓刑意见,因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故意犯罪前科情况,未予采纳。但认可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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