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里,证据常常如迷雾般让人难以看清事实真相,许多案件因证据问题陷入事实认定的困境。在江苏省南京市的一起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而陈兵兵律师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一审困境:证据瑕疵致败诉
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合同供应石材,园林公司欠付货款。XX公司一审起诉,却因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被一审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面临败诉局面。
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一审案卷,反复研究《结算审核表》复印件以及相关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了解交易的具体情况,试图从这些看似不利的证据中找到突破口。
二审策略:证据规则巧运用
陈兵兵律师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在二审中重点强调,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园林公司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了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
为了精准适用举证规则,陈兵兵律师深入研究《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内部文件,原件应由其掌控。在我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他在庭审中,逻辑清晰地陈述观点,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了一审中纠缠不清的问题。
逆转胜诉:证据助力赢判决
在庭审中,陈兵兵律师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这一发现让对方的说法难以自圆其说。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这起案件中,陈兵兵律师通过深入挖掘现有证据的证明力,巧妙运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成功在二审中实现逆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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