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郭寿瑶律师,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2535。她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专业,服务于成都地区。郭寿瑶律师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企业合规经营管理等方面有丰富经验,同时在婚姻、债务执行、公司事务等领域也有深厚实务积淀,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
案件背景与困境
在(20XX)川01XX民初XXXX号案件中,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然而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不仅如此,被告公司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呈现“空壳”化,原告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
郭寿瑶律师的辩护过程与核心策略
深入调查,揭露股东出资瑕疵。郭寿瑶律师没有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她查明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追加当事人,锁定赔偿责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便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
依据公司法,主张人格混同与连带责任。郭寿瑶律师在庭审中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精准核算损失,最大化客户权益。郭寿瑶律师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她主张了逾期利息,并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法院审理结果与判决
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法院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及《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16%计算),被告黄XX、邱XX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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