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他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中国区董事、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其服务地区主要在北京,面向全国提供刑事法律服务。执业多年来,陈晓伟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客户涵盖各类涉及刑事犯罪的个人和企业。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非吸案一辩护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丁XX、王XX等八人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郭X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于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郭X,了解案件情况,确定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阅卷,进一步掌握案件全貌,并与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情节,对郭X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非吸案二辩护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收益为名,通过宣讲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XX所公司多个职务,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建议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陈晓伟律师为其制定辩护策略,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以及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争取量刑从轻。法院经审理,认定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考虑其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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